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深圳发展银行华东区域信用卡中心负责人来到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向检察官咨询信用卡类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以及从案件中反映出的信用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进一步完善该银行在信用卡管理方面的措施,加强风险监管。而这一切,源自嘉定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制发的一份《检察建议书》。
莫名透支22万余元
2008年,张先生的朋友张某找到他,称自己与银行比较熟,问张先生是否需要办理信用卡。由于已经有了一张信用卡,张先生并不打算办理,但碍于朋友之间的面子,张先生最终答应了。随后,张先生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了张某。张先生认为,张某仅凭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无法办理出信用卡的,于是就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没想到,2009年春节过后,张先生陆续收到了多家银行的催收函,理由均为信用卡透支,金额合计高达22万余元。他立即打电话给张某,却始终无法联系上。张先生又向银行解释自己从来没有办过这张信用卡,在银行的提醒下,张先生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当年12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张某对张先生的报案事实供认不讳。
一个人竟申领31张信用卡
31岁的张某是上海人,2007年底的时候失业,生活一度比较拮据。看到身边一些朋友潇洒地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张某很羡慕,便向他们请教如何办卡。
张某通过自己的老同学开具了一张虚假的收入证明,然后以自己名义先后向6家银行申请办理了11张信用卡。体验到了透支消费的好处之后,张某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了10个人的身份信息,向银行申请办理了12张信用卡。2008年3月,他又使用张先生的身份资料办理了8张信用卡。
据张某交代,在申领了这些信用卡后,除消费之外,他还通过套现、取现等方式透支共计32.7万余元。到了还款日,张某利用每张信用卡的不同还款日期,采取以卡养卡的方式进行还款。然而时间一长,他渐渐地无法承担了,于是,他又频频更换联系方式、住所,以逃避银行以及张先生。
在此过程中,陈某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冒充张某骗领的信用卡持卡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刷卡消费,透支卡内资金人民币3万余元,并分得赃款人民币1600余元。陈某随后也被警方抓获归案。2010年8月,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1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万元。
检察建议促银行加强风险监管
案件移送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了解到,张某之所以能够在没有还款能力、用他人身份资料的情况下成功申领了多张信用卡,主要是利用了信用卡申领过程中的管理漏洞,这起案件也暴露出了信用卡在发行、使用、结算等环节存在的风险和突出问题。
目前,有许多银行为了拓展信用卡业务,给业务员下达了办理数量的指标,而业务员为了完成这一指标,在执行相关规定时就会“打折扣”,从而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为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嘉定区检察院向发卡银行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银行在发卡审核、特约商户管理、交易监测等方面严格执行制度。如,在发卡环节应对申请人身份、资信状况严格审核,把好风险控制头道关口;应加大信用卡透支的监控力度,对一些不正常交易、一人多卡的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有效动态监控,努力减少持卡人恶意透支现象的发生。嘉定区检察院还同时将这份《检察建议书》抄报给了银监局,建议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维护好金融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徐蕾蕾 王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