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中组部颁布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时,要对其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这是规范监督市县党委书记用人行为的重大措施。一是检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体明确了检查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市县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等六个方面情况,抓住这些内容进行检查,就抓住了检查重点。二是规定了对市县党委书记进行离任检查要必经六个程序,检查程序严谨,科学可行。三是明确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结果运用充分。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这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处理措施,便于实际操作,也使得检查结果运用更具说服力。
《离任检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市县党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一是突出警示预防作用。《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离任必须实行“用人审计”,这就为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竖起了一个“警示牌”,促使他们自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二是突出惩戒约束作用。离任检查将履职情况与自身进退流转挂钩,形成促进“一把手”公正用人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对市县党委书记“用人权”的约束力。特别是规定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既让前任受到检查惩戒,也让继任者和在任者受到教育约束。三是突出激励促进作用。对市县党委书记实行离任检查,将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过程监督与效果监督结合起来,特别是将选人用人工作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市县党委书记的“硬指标”,有利于促进市县党委书记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硬任务”,极大地激发自觉学习、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内在动力,督促市县党委书记承担起提高本地区选人用人公信度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四是突出检验量衡作用。《离任检查办法》的实施,选择在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对其任期内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从客观上消除了当地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思想顾虑,能更多地了解真实情况,更能检验和反映出一个地区市县党委书记选人用人工作质量的客观性。
要抓好《离任检查办法》贯彻落实。在抓好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细化落实措施。《离任检查办法》尽管对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民主评议的范围等,都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具体在什么时间进行为宜、怎样操作效率更高等问题,尚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制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同时要扎实搞好《离任检查办法》延伸实施。《离任检查办法》虽然直接针对的是市县党委书记,但从我们蓟县的情况看,同样适用于有用人权的县属乡镇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下一步,我们要研究建立县属乡镇局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明确对全县有科级干部任免权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离任,必须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并把离任检查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考核等监督检查措施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大对离任检查结果运用的力度,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