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本市下发《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的4月1日起,本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此次调整的救助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50元;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1元至530元调整为451元至550元,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30元调整为135元;农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1元至280元调整为251元至300元,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65元调整为75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4600元;享受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30元调整为低于550元。(见习记者韩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