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7月1号起,由国家旅游局最新颁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在天津市开始实行。与之前使用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相比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从旅游投诉有效期,旅游部门质监部门的处理期限都做了更详尽、更准确的规定。
与之前使用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相比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将旅游投诉有效期延长了30天。新办法规定从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游客都可以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去投诉,这不仅对投诉实效的起始日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同时也很大程度方便了旅客投诉。
(交通时空节目由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电视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