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整顿吏治的坚强态度和决心。四项监督制度,注重系统性,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的重大突破;针对薄弱环节,是解决监督难点问题的创新之举;突出重点对象,是强化用人行为监督的有效措施;强化效果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有力保证;坚持惩防结合,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体现。
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反复强调,要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公信度,确保风清气正。当前,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保证选准用好干部具有现实意义。首先这是天津实现高水平的科学发展的需要。这几年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国前列,从根本上讲,这得益于市委起用了一大批思想解放、开拓创新、具备科学发展能力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快发展,实现“滨海新区龙头带头、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联动的战略格局,成为带动北方经济增长的“第三增长极”,同样迫切需要准确选人用人。第二,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科学发展、强市富民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所在。选好干部、促进发展,就是最大的党心,最重的民意。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开创新局面,建设新天津。第三,我们党受到“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四大考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损害党的形象和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好干部选拔任用这一关。
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关键在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四项监督制度突出了对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39种责任情形中,有11种主要针对党委(党组)一把手;《“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着眼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内民主监督,强化了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在用人上的自我约束;《离任检查办法》就是直接对市县委书记的监督。因此,一把手必须带头学习宣传,带头贯彻落实,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按制度程序办事,自觉地规范自身的用人行为。充分地相信干部,主动地关心干部,有效地保护干部,为敢抓敢管的干部撑腰打气,让对党忠诚、无私无畏的各级领导干部和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同志们去冲锋陷阵,激浊扬清,选贤任能。
下一步,市局、分局两级党组和干部、纪检两个部门要带头学习贯彻。开展一次四项监督制度的谈心谈话活动,上级党组书记要和下级党组书记、上级干部部门负责人要和下级干部部门负责人、上级纪检机构负责人要和下级纪检机构负责人谈心谈话。突出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要增强原则性、体现战斗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要结合我市工商系统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市局、分局两级党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一报告两评议”的制度,制定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督促检查,每个年度,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纪检部门都要对本级管理任用的干部进行自查,对分局管理任用的干部进行检查。对“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较低的班子,要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坚决追究相关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