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7月1日,井陉矿区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高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2009年3月份,高某为生意合伙人李某垫资购煤,李某答应给其好处费。但高某出资后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李某也失去了音讯。为索回债务,高某四处寻找李某。今年2月,李某在张家口被截住。
高某的朋友将李某带至沧州索要欠款未果,高某又联系老家的两个朋友,将李某带至高某家中。高某采取看管、锁门等手段限制李某人身自由60余小时。直至2月16日20时许,李某被公安人员解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60余小时,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记者李媛 武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