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无论是在街边小巷还是在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公共厕所都是人们免不了要光顾的地方。7月1日起,《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除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当全天免费开放外,商业、交通场站、医疗机构等公共建筑和场所附设的公共厕所,也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然而记者昨日调查发现,本市部分公共厕所早已“名存实亡”,而一些景点附近的公厕甚至从来没有运行过。对此,市市容园林委环卫处处长李向勤表示,如果公厕未按照规定时间免费开放,最高将面临5000元的罚款。
记者调查
新规实施 仍有公厕大门紧闭
现象
地点:大悲院商业街
公厕建两年没开过
大悲院商业街是河北区著名景点之一,每天游客不断。商业街入口处附近就设有一个流动公厕,但管理室里空无一人,厕所大门紧锁。“这个公厕是奥运会前建的,但从来就没开过。”附近居民表示,有公厕不但用不了,反而给大伙儿的生活带来了麻烦。“有些人来上厕所,结果发现不能用,于是就跑到厕所后面大小便,一到夏天,难闻的气味简直让人没法待。”
说法
河北区环卫局:
移动公厕没有水源电源
河北区环卫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厕属于移动公厕,当初安装时附近不具备相应的水电条件,由于没有水源和电源,所以两年来一直未能开放。
对于为何两年都未解决这个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安装水电涉及电力部门、供水部门,甚至还需要破路,难度比较大;二是附近居民反对在此设立公厕。
现象
地点:中山公园旁
年初至今一直没水
河北区中山公园去年改造完毕,成了附近市民的休闲胜地,加之毗邻中山美食街,每天来往此处的市民为数不少。然而,在中山公园一侧的一间公厕却始终迟迟未“上岗”。“厕所没水,不能用,要上厕所就去公园里面。”每当有人问起厕所能否使用时,管理人员便会给出这样的答复。“从今年年初就一直没有水,自打安上就没见用过。”前来游园的市民对这样的解释显然不满。
说法
中山美食街管委会:
产权没交接还没接下水
河北区环卫局称该公厕当初是为满足中山美食街需要而设置的,目前由中山美食街管理,而中山美食街管委会给出的答复却是:“产权还没有正式交接。”
中山美食街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厕是个“二手厕所”,不仅设备有损坏,维修需要一大笔费用,而且没有接下水,除其中一个男厕可以“人力冲水”外,其他的都无法使用。
现象
地点:13路终点站
一半隔间不能使用
位于宾水道与环湖中路交口的13路公交车站有一栋新投入使用的候车楼,但这里的公厕看起来却不太新了。女卫生间洗手池全部不能使用,电灯开关盒也松动了。不仅如此,女卫生间的8个隔间,居然有3个紧锁着门并贴着“暂停使用”的字条,还有一个看似应该设置坐便的隔间里堆满了杂物。
附近市民李女士经常在此乘车,她告诉记者:“几乎每次来,都有‘暂停使用’的隔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不知道要‘暂停’到什么时候。”
说法
公交站:
阀门总损坏一周修一回
公交物业稽查科的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该公交站卫生间隔间暂停使用的原因是出水阀门在前不久损坏,目前正在维修当中。
而对于市民提出的“卫生间为何经常暂停使用”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一直暂停使用,而是经常出现损坏。”
对此,公交部门表示很无奈:“因为是公共厕所,使用的频率较高,有些市民使用不当,经常造成阀门损坏,几乎一周就要修一回。”
市市容园林委环卫处处长李向勤:
公厕暂停使用
必须公示期限
一方面是公厕数量无法满足市民如厕需求,另一方面是部分公共厕所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开放或开放不到位。对此,《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有何规定,如果以种种借口拒不开放或以“暂停”为名无限期停用应该怎样处理?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市容园林委环卫处处长李向勤。
维修应公示期限
不能无限期停用
《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当全天免费开放。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游览景点等公共建筑和场所附设的公共厕所,应当在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同时规定,公共厕所因维修养护需要临时停用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向区县环卫部门备案。公共厕所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就近选择适当地点设置活动式厕所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解决公众用厕需求。这样,多了一层把关环节,在制度上避免了公厕随意停用现象。也就是说,以“坏了,正在维修”等借口让公厕无限期“暂停使用”,今后行不通了。
“凡是环卫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公厕都要按照这个规定严格执行,就是部分暂停使用也要进行公示,告诉老百姓一个期限。”李处长肯定地说,“鉴于环卫部门没有执法权,对于那些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均不属环卫部门的公厕,环卫部门只能督促其遵守规定,没有强制措施,但环卫部门在管的公厕,我们要求其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未按时免费开放
最高可罚5000元
李向勤处长介绍说,《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22条指出,禁止损毁、移动、停用、占用、拆除公共厕所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违反该规定,损毁、移动、停用、占用、拆除公共厕所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补建;拒不恢复原状或者补建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按照重置价格赔偿损失;未按照规定时间免费开放的,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