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市发改委获悉,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要求全市有关部门将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区县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等。
据市发改委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做好2010年本市节能减排工作,市有关部门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2010年本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到13.2万吨,同比下降0.75%;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当年新增的3.59万吨排放量,控制在上年度水平。
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切实加强用能管理;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民行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等方面。
“方案”规定,要严格项目审核管理,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尽快制定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的任务计划,并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落后产能企业。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60万吨/日。年内新建和改造北塘、南排河等29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完善大港油田港东污水处理厂等管网设施;完成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等电力企业脱硫项目。加强对各区县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合理控制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区县的能源供应。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本市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征收超限额使用能源补偿费。加快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重点抓好钢铁、化工、电力、石油石化、建材、有色金属和交通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加大政府节能减排投入。研究增加本市节能专项资金规模,达到与类似地区相近、与经济总量和节能任务相符的资金数额。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对完成目标任务有困难的,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一五”前四年,本市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0.07%,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成效,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部分石化、钢铁、电力等企业的能耗增幅超过了20%,给全市节能目标的完成带来了巨大压力。今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4%的目标是市委、市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确保完成。(记者 柳悦 吴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