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今年4月以来,深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地下钱庄”等六类突出型经济犯罪。记者昨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近期,该院已陆续受理该类案件19件49人,已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19件47人,这批案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3亿多元。
“地下钱庄”是指非法经营外汇买卖以及支票套现提现业务,通过赚取外汇买卖差价、收取套现提现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通常利用空壳公司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黎胜介绍说,从批捕的案件中看,一些“地下钱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已经长达三四年,涉案金额巨大。有的团伙通过非法买卖外汇及套现业务,其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0多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100多万元人民币。
市检察院介绍了一起“地下钱庄”通过空壳公司为客户转账提取现金、从中赚取手续费的案例。
2008年7月,犯罪嫌疑人吴某丰购买了深圳市北大龙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多利宝科技有限公司等3个空壳公司,开立对公账户及网上银行业务,同时用身份证在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开设账户,租用住宅小区房屋作为经营场所,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吴某丰雇佣了犯罪嫌疑人吴某斌、郑某彬两人,自己负责联系“客户”,吴某斌前往各银行办理开户、支票转账并将现金交给客户,郑某彬在“经营场所”通过电子银行系统收付客户资金。每笔“交易”收取客户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不等的手续费。
已有证据表明,自2008年12月至今年4月,吴某丰等3人通过空壳公司的对公账户以及吴某丰、吴某斌的个人账户,为深圳市数家公司转账和提取现金达2200多万元人民币。目前,涉案的吴某丰、吴某斌、郑某彬已被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捕。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地下钱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同时,它为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逃的地下渠道,造成国家的税收损失、外汇流失并蚕食银行利益;还为犯罪分子提供洗钱渠道,容易助长贪污、走私、贩毒等上游犯罪。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坚持“从快”方针,依法惩治非法经营犯罪活动;同时开展调查研究,寻找防范和治理“地下钱庄”等非法经营犯罪活动的对策。 (记者 孙颖 孟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