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出台“严打”期间举报奖励办法 提供破案线索奖金最高翻百倍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010年严打整治行动已经展开,并取得辉煌战果。为进一步推动“严打”深入开展,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案件、逃犯线索,6月28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已经制定出台了新的举报奖励规定,明确“严打”期间,对重大案件线索的举报人最低奖励金额全部提高到1万元以上。
据了解,一直以来,辽宁省对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都是按照《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公民提供信息协助破获案件抓获逃犯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而这次的标准较之以前则有了大幅提高。原规定中的奖励金额最高为1万元,“严打”期间这个数字则成了下限,其中通过举报线索破获毒品案件的,奖励从100元至1000元提高到1万元至5万元,翻了百倍;通过举报抓获公安部A、B级逃犯的,奖励数目提高到原来的数十倍。
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可以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以及逃犯、社会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等进行举报,如查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辽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提醒,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网络等多种途径举报,电话为024-96110,手机短信举报号码为13842096110,互联网举报网址为www.ln110.com.cn,来信来函举报通信地址为沈阳市皇姑区细河街5号辽宁省公安厅举报中心。您也不必担心会遭到报复,因为公安机关在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时,有一套严格的保密制度,违反此制度者将会被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刘立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