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010年中高考即将在6月份进行,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中高考期间环保部门将全程采取环境噪声控制措施,安排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赶赴各个现场监督检查,排除全市各考点及周边环境噪声隐患,确保考场安静。
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本市环保部门专门下发通知,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首先,在5月31日至6月8日、6月18日至6月27日期间,各区县环保局停止审批夜间施工项目,并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各类施工工地、文化娱乐场所等单位进行检查,特别要加强各考点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各种噪声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其次,“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受理群众举报后,环境执法人员能及时赴现场查处。
此外,将加强禁鸣管理,特别是考场周围禁止一切机动车鸣笛。届时,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将在各个考点周边巡查。
环保部门详解噪声污染
投诉不同“污染源”需找对“对口部门”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了国家或天津市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保部门对环境噪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直接负责以下管理内容:第一,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单位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必须夜间连续施工的,须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二,工业生产活动中用固定设备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第三,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第四,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在居民稠密区开办饮食服务业和排放噪声的加工厂,所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
广大市民遇到夜间建筑施工噪声、企事业单位固定声源噪声的,可直接向环保部门反映;遇到社会噪声,如家庭室内发生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以及遇到交通噪声的,直接向公安、交管或市容综合执法部门反映;遇到铁路火车噪声的向铁路部门反映;遇到船舶噪声的向港航监督部门和港务监督部门反映;遇到飞机噪声的向民航部门反映。(李海燕 郑东红 闫平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