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本市于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和居民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将大力支持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和居民服务业发展,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今后,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公民,均可依法在天津申请从事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零售和居民服务业经营。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意见》,申请人申请的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工商部门按照“非禁即可”原则,依法予以核定;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工商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核准。对于经营类型为公司制的企业,允许其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对申请从事单项制售小型餐饮服务的,取消套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平方米的限制。
同时,对在市场内申请从事小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人凭《餐饮服务许可证》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对在市场内从事食杂经营的,申请人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对以居民楼底商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和环保部门同意后,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可凭《餐饮服务许可证》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万红 吴立峰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