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张女士通过ATM机办理存款业务时,机器提示“请取走不合格纸币”,她将取款槽内的所有现金拿走后离开,没想到ATM机此后再次吐出1300元,被另一储户拿走。张女士为此起诉银行,要求赔偿1300元。记者昨天(13日)从通州法院获悉,张女士败诉。
去年4月8日,张女士在中国农业银行通州支行联华分理处的自动取款机办理存款业务,她按操作提示将6900元放入存款槽内后,屏幕提示“请更换不合格纸币”,同时存款槽打开,张女士把吐出的纸币拿走,到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当时,ATM机提示“现有1300元需要存吗?”认为已取走所有纸币的张女士随即点击“取消”键并离开。此后,张女士少了1300元,通过银行录像查询,ATM机在张女士离开后吐出1300元,被另一客户取走。
张女士认为,她被机器出款方式误导,提示语言也不明确,才导致损失。银行应对储户提供的款项负有保管义务,银行管理不善使储户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农行认为,ATM机的提示语言是清晰易懂的,机器已明确提示“1300元是否存入”,是因为张女士的疏忽大意,导致将1300元遗漏,被下一名客户发现并取走,与银行无关。而且银行已配合警方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张女士要讨回自己的钱应自行去找拿走钱的客户,而不是找银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提供的ATM机按照既定的程序设置,对张女士的操作已尽到合理的提示、引导义务,如果按照ATM机提示操作,不会出现将1300元钱遗忘在存款槽内的后果,张女士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ATM机在操作提示上存在瑕疵,因此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张女士当庭表示要上诉。(记者王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