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药监部门将对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向此次地震灾区捐赠或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对所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负责,捐赠的药品和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的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市药监局要求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捐赠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是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捐赠境外生产的药品,应是我国药品标准收载或我国已批准注册的品种,以及国际上通用药典收载、在注册国合法生产并上市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捐赠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应为已获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已经外国政府部门批准上市且质量合格的产品。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应对所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负责,并预先将捐赠产品清单,包括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进口口岸、目的地、检验报告等报告市药监局,药监局将派出监管人员对所有捐向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现场查验,必要时需经抽验合格后放行。
本市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如生产或销售明确用于救灾或发往此次地震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履行药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同时要预先将生产及发货的产品清单报告市药监局,经市药监局进行现场查验后方可发出。全市药监系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救灾和捐赠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灾区;对捐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违法情形的将依法从重查处。(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