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222家,居滨海新区九大功能区之首。
(中国网·滨海高新 新闻图)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4月7日,天津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关于《申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区、构筑自主创新高地,新区科委启动“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面向尚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择优认定一批“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纳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范围,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等予以支持,并享受滨海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它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尽快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区、构筑自主创新高地,新区科委启动“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面向尚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择优认定一批“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纳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范围,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等予以支持,并享受滨海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其它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尽快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在滨海新区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在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具有较高的增长性,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二、支持政策
(一)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被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在2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的企业,由培育资金再给予2万元奖励。
(三)对优秀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由培育资金给予科技立项支持,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充实研发队伍、承担实施重大项目、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资助额度一般为20至50万元。
(四)经认定的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滨海新区政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其他优惠政策。
三、企业书面申请材料
(一)材料内容
1.《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本申请书电子版可从滨海新区网政务公开栏目www.bh.gov.cn/zwgk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4.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编制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申请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每份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材料装订顺序为:
(1)总目录
(2)《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认定条件,归类顺序编排。
(三)注意事项
1.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1)申请认定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部分,应按项目进行填写,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内部已进行研发的项目。
(3)“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部分,应正确反映申请认定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其主要产品(服务)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2.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应体现近两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两年的申请认定企业按实际经营年限进行审计。
3.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和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鉴证等审计情况可以集中在同一个审计报告中。
4.企业财务报告
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已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鉴证。但各种报告之间存在矛盾的,按无效处理。
四、申报程序
(一)自评。申请认定企业对照《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认定申请书》,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二)初审。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申请认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填写《推荐申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并盖章。
(三)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推荐申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一式2份。
2.企业全套申请材料(申请书及证明附件,按本通知第三部分第1条准备)一式6份。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一)具体受理时间:企业随时向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新区科委每季度组织一次评审。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请于2010年5月12日14日提交第一批申报材料。
(二)各功能区受理地点: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三)各功能区提交材料地点:
市区: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
联系电话:022-58792806
滨海新区: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开发区第四大街天大科技园A1楼5楼G室
联系电话:022-66211326 66211325
(四)联系方式: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联系人:吕云飞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35号滨海新区政府(天津港建设大厦主楼)702室
邮编:300456
联系电话:022-65309333
Email:yflv@vip.sina.com
请各功能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尽快进行申报,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同时尽快指定并上报此项工作负责人员。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点击下载)
2.推荐申报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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