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2010年4月1日,与全市每位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将正式实行。从3月21日起至4月10日,天津将利用20天时间,以“学规定、守规范、树公德、讲文明”为主题,开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集中宣传活动。
昨天上午,全市十万人上街参加宣传。本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启动了宣传活动仪式,市容园林、公安、建设交通、市政公路、民政、综合执法、房管、旅游等单位,分别在繁华地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建立宣传展牌,出动宣传车辆,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并组织人员走进社区、走进菜市场、走进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还开展了拆除违章专项行动。
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昨天宣传咨询活动的调查分析,广大市民对《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处罚的8个“城市陋习”最为关注,从4月1日起,这些“城市陋习”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乱贴“牛皮癣”罚款2000元
“城市牛皮癣”一直是令人十分头疼的问题,可以说,“城市牛皮癣”已成了城市顽症。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画、涂写各种有碍市容市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
马路摆摊罚款5000元
对非法占路摆摊此次也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即严禁违法占用道路,在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餐饮、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小区烧纸罚款1000元
以往居民小区产生的烧纸问题由谁来管一直界定不明确,在《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征求市民意见的过程中,不少市民都反映了这一问题。于是《规定》明确严禁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违反规定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或者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
开车扔垃圾拒不清除罚500元
《规定》明确了严禁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掷各类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0元罚款,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处500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罚款50元
《规定》还明确了严禁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驾驶的非机动车。
私搭乱盖拒不拆罚款2万元
《规定》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
养违规犬罚款1000元
《规定》完善了养犬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规定携犬出户时应为犬戴嘴套,并自行携带清洁用品。《规定》明确严禁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本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处1000元罚款。
装修噪声罚款500元
据介绍,经过征求市民意见,《规定》增加了对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时,应当限制时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