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4月1日起,天津成套独用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上调15%,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上调10%。即,成套独用公有住房平均月租金由1.61元上调至1.85元,成套伙用住房和非成套公有住房平均月租金由1.50元上调至1.65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房调租,增收租金将全部用于房屋修缮,缓解公房修缮资金紧张问题。
据介绍,目前天津尚有公有住房4362万建筑平方米、约80万户。其中:直管产1763万平方米、约38万户,单位自管产2599万平方米、约42万户。“天津公有住房多为上世纪80年代建成,多年失修失养,老化严重,现大多已进入大中修高峰期。”该负责人表示,“据国家计委统计,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水平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居26位。月租金水平低于北京、重庆、上海三个直辖市,也低于青岛、济南、石家庄等城市。近年来天津公房租金收入已不能满足房屋正常轮修,以市内六区直管公产住房屋面维修单项工作为例,受资金所限每年只能满足实际修缮需求的70%左右。”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租后房管部门将推出四项举措,落实资金专款专用及监管问题。一是制定直管公产住房修缮计划,新增修缮项目包括下水管改造工程10万平方米;阳台维修加固5000个;屋面防水工程7万平方米;门窗油漆工程20万平方米;抗震加固维修工程2万平方米。房管部门计划于201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增租部分修缮任务。二是加强窗口服务和碎修管理。在做好日常维修工作的同时,突出雨季漏房抢修及时,冬季烟道查勘全覆盖。三是加大对增收租金的使用监管。确保增收租金专款专用,年底将新增修缮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增收租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为减轻租金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延续对承租公有住房的特殊群体实行租金减免政策。离休干部、已故离休干部配偶、“低保”家庭以及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仍按2001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房管部门就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应急维修项目有计划地安排了维修工作。其中:2003年至2007年实施五年老化电线更新改造,解决用电安全问题;2002年至2004年实施了三年自来水抄表到户,改善了住户用水质量;2006年至今每年安排了40多万平方米屋面防水工程(屋面面积),解决雨季漏雨问题;2008年至2009年配合自来水集团公司,完成部分直管公产7-8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解决了住户吃水难问题。仅此几项工程累计投入资金4.52亿元。同时每年还安排为保证居民住房正常使用的修缮任务,如门窗油漆、阳台栏板加固及外檐抹灰修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