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春节期间,周先生驾车到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某小区探望朋友。抵达朋友家小区门口时,保安拦下周先生,将一张停车磁卡递给他。周先生在朋友家呆了一天,离开时把磁卡递还给保安,却被告知要交停车费。事后,周先生向本报投诉小区物业乱收费。他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根本无权收取外来车辆的停车费用,小区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纯属乱收费。
小区物业公司对外来车辆收费究竟属于合理收费还是乱收费?记者昨天采访了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波。
张律师表示,本案涉及多层法律关系,首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公共设施及共用部位(包括小区内道路及公用停车场)都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对其使用、利用是否收费也应当由全体业主决定,依法成立的小区业主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该权利。因此,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取得该小区业主会的授权,有权代表业主会对小区业主及外来人员收取车辆的场地占用费,当然具体收费标准应当经物价部门核准备案。
其次,周先生不是该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向其收取停车费属于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消法》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有偿商品或服务时应当事先告知并明码标价。从周先生反映的情况看,物业公司在周先生开车进入小区时,并未告知其停车收费,侵犯了周先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周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索回上述款项。
物业公司经授权有权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但应当事先告知并明码标价,否则对方有权拒绝。(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