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共同起草了《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昨天(1月2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开展各阶段教育招生入学体检时,不得检查“乙肝五项”。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体检中,不得将“乙肝五项”检查列入体检标准,也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乙肝五项”检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规定的清理、修订工作,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通知要求相抵触的要坚决废止。
征求意见稿具体规定 检查机构不得强制要求查“乙肝五项”
三部委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检测“乙肝五项”,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和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检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报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用。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辞退或解聘劳动者。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受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受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受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未经卫生部核准,任何行业、单位不得自行将“乙肝五项”检查项目列入入学、就业体检标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外,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可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项目,以评价肝脏功能。如转氨酶异常,再做相应检查以区分病因,以尽早发现乙肝病人、尽早治疗患者。
多所高校入学体检已取消相关检查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入学体检项目,规范入学体检表格的内容,督促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招生体检相关规定,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记者昨日(1月21日)从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在高校毕业生求职签约前,学校就业指导老师都会提醒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身体状况的要求需要提前说明。目前除食品、制药等行业对从业者的肝功能有特别明确的要求外,其他行业在这方面没有特别的要求。另外,在新生入学的例行体检中,近些年很多高校也取消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只在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生中进行检查。
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禁止企业就业歧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职能部门不反对企业有招聘的硬条件,但必须严格禁止招聘强权下的就业歧视。劳动部门将积极帮助用人单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调整技工院校入学体检项目,督促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招生体检相关规定。等到该政策正式实施的时候,将严格禁止企业再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就业的条件,这样的群体届时就业如果再被企业拒绝,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会依法为这些人的就业维权,对于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