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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蒜款执行一年未果 “已结”案本是未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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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10-01-21 11:58:44 |
概要: 2008年,金乡蒜农王伟来将拖欠货款的山东舜禾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舜禾公司)告上法庭。当年11月,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舜禾公司十日内支付给王伟来19万元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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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舜禾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大门紧闭。 陈朋 摄 2008年,金乡蒜农王伟来将拖欠货款的山东舜禾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舜禾公司)告上法庭。当年11月,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舜禾公司十日内支付给王伟来19万元货款。然而,尽管王伟来于2009年1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时至今日,舜禾公司依旧欠着18万元未还。
令人纳闷的是,尽管执行未果,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上的信息显示,该案“已结”。这又是怎么回事?
十多万蒜款迟迟未付
王伟来是金乡县化雨乡的蒜农。2007年6月,他将自家所产及从老乡家收购来的三大车、价值30余万元的大蒜卖给舜禾公司。据介绍,他从2004年就开始与舜禾公司做生意,双方一向合作良好。然而,这三车货却遭遇了“讨债难”。
2010年1月19日,王伟来的合伙人李伟告诉记者,舜禾公司起初零零星星地支付了十多万元货款,但剩余的20万元迟迟没有支付。
经过多次催要,2008年6月,在王伟来的坚持下,舜禾公司法人李福华写了一张欠条,约定将20万元大蒜款在2008年9月前全部结清。
当年8月,舜禾公司又向王伟来支付了1万元货款,但余额19万元并没有在欠条约定期限内支付给王伟来。
面对催债迫切的老乡,蒜农王伟来心急如焚。无奈之下,2008年10月,王伟来将舜禾公司告上法庭。
打赢官司却遇执行难
2008年11月28日,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舜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王伟来19万元货款。
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请求。
在此之前的2008年11月27日,罗庄区人民法院对舜禾公司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
然而,等待过后,王伟来并未如愿拿到拖欠一年多的19万元货款。2009年1月12日,他向罗庄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立案受理。
据介绍,除2009年春节前,王伟来从临沂方面收到1万元货款外,时至今日,剩余18万元货款遥遥无期。
马上又到春节,对一个老农来说,拖欠着老乡的蒜款总让王伟来等人惴惴不安。“这18万元的大蒜基本上都是从老乡那儿收购的。这两年我们赚一点就还一点,现在还有不少账没有还清。年底回家见了人们怎么说?越想就越为难。”王伟来的合伙人李伟说。
被执行企业现已停产
2010年1月16日,记者来到位于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舜禾公司。
尽管门外是宽阔的科技大道,门内是整齐的厂房,厂门上掉了一个“舜”字的厂名却透出公司的没落。舜禾公司的大门紧闭,鲜有人进出。
一名门卫告诉记者,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已经停产很久了,平时厂里就几名保安看守,公司领导也很少过来。
据了解,舜禾公司也曾有辉煌的历史。临沂高新区网站上的公司介绍显示,舜禾公司是一家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占地208亩,总投资5000万元,主要以蔬菜的冷冻、保鲜、脱水为主,年出口创汇曾达到3000万美元。该公司在邻近的册山街道等多地建有农产品种植基地,曾是临沂地区的龙头企业。
1月16日,记者辗转联系
到公司法人代表李福华的妻子张莉。张女士介绍说,2008年前后舜禾公司涉入一起俄罗斯的诈骗案,牵涉100多万美元的资金,再加上其他经营问题,企业说倒就倒,已经停产近两年了。
“公司欠款也不是只欠一个人的,还欠银行和其他个人的钱,而且工人的工资也发不出来。但公司的土地、房产等资产都被银行质押完了,现在实在拿不出钱来还债。”张女士说。
张女士介绍,目前舜禾公司正由临沂市相关政府部门牵头,与泰国、新加坡等国的外企商谈重组,但进展并不顺利。
法院网站显示案件“已结”
令人纳闷的是,尽管债务双方都承认货款未结,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上显示,该案的案件状态为“已结”。
“当我偶然间发现这个情况时,我感到很奇怪,明明没有完结的案子怎么会显示‘已结’呢?”王伟来的代理律师李国说,他是2009年11月偶然间登录这个网站时发现案件状态“已结”的,而之前他们没有收到过任何告知。
2010年1月19日,记者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时,网站内容确如李律师所述,案件状态栏显示“已结”。而其他在执行的案件则会显示“执行中”。
据该网“使用申明”所述:“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也就是说,王伟来的案件信息由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已结”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月19日,记者联系到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卫东。据他介绍,舜禾公司目前的债务高达8000万元,仅在罗庄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案件就有18件,涉案标的达393万多元。但自从2008年5月舜禾公司停产以来,公司设备、不动产等已抵押给多家银行,其他资产也被多家法院多次查封。王伟来案中查封的部分财产也被抵押、查封过多次,这些抵押物的价值可能远远低于舜禾公司所欠的外债数目。
“因为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国家规定一般案件的强制执行期为3个月,所以这个案子已经在2009年4月13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按结案对待,所以系统中显示为‘已结’。”徐卫东介绍说,系统显示“已结”,并不表示本案已终结执行。 “这只是法院内部的程序问题。”
徐卫东说,今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或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又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便可随时恢复执行,不受时间限制。对案件“已结”仍然存疑
在了解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已结”的解释后,王伟来的代理律师李国认为,200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中有规定,“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其他法院或者其他执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或该财产上存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优先权正在审理或审查之中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上级法院或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依此,李律师对罗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决仍然存疑。
此外,李律师认为,罗庄区人民法院在作出“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决前,应事先通知申请执行人。
对此,罗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徐卫东解释说,“如果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裁决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并提请法院恢复执行。”(记者 陈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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