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调整食盐价格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产区批发价格每吨提高80元。但食盐零售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变相提高。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为合理消化食盐出厂(场)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上调而增加的流通经营成本,我省食盐流通环节价格进行调整。适当调整食盐批发价格和调拨价格。小包装食盐按照省和市县盐业专营公司分别承担30元,零售环节承担20元的原则消化产区批发价格上调影响。50公斤大包装食盐调拨价格和批发价格每吨均顺加80元,具体价格可到相关部门或网站查询。日晒盐调拨、批发价格暂不调整。
因出厂(场)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盐业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确保食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各环节价格的监管,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