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轿车遭黑手 一怒私装摄像头 楼上监控看个够 对面邻居真难受
■读者报料
家对面有摄像头 被监控难保隐私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了防止自己楼下的轿车轮胎再次惨遭“黑手”,家住天津北辰区宜鹏园的一位居民在自家窗外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可这让住在对面的居民们觉得隐私难保了。
“我们家对面的一户人家在他们家窗户上安装了一个大摄像头,每天回到家里,我们总有一种被监控的感觉……”近日,家住北辰区宜鹏里小区25号楼的居民打来电话向记者“诉苦”。前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27号楼,在一户6楼顶层的人家窗户铁架上发现了摄像头。记者试图按对讲门进行联系,但没有回应。
对此现象,该小区的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冯经理表示:“这家人没有告知我们。现在宜鹏园还没有正式的物业公司,所以小区也没有安装摄像头。”
前天20:30左右,记者终于等来了自称姓郑的摄像头的安装者。记者在郑先生家里看到,摄像头对着楼下一辆银色轿车,连接摄像头的电脑显示屏上有4个监控框,其中一个框中有一辆银色轿车,其余3个处于关闭状态。据郑先生介绍,银色轿车就是自己的车,前些日子被人破坏,这个摄像头装了一个多星期,监控范围30米。
记者看到,郑先生的书房对面就是25号楼,两个楼间距较小,站在书房的玻璃窗前,就能清楚看到对面25号楼居民屋内的举动,更何况监控范围在30米的摄像头。对于25号楼居民的担心,郑先生则显得很委屈,“我绝对不会利用摄像头监控别人家里的,我只对我的车位。”但是连郑先生自己都承认,这种保证也确实拿不出有效的证明。
记者调查
私自安装摄像头 必须报告经审批
一边是安装摄像头只求自己轿车安全的郑先生,一边是担心摄像头侵犯自家隐私的居民,两方都在为此苦恼。
对此现象,天津法律界人士杨涛律师表示,虽然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安装摄像头,但并不意味着摄像头可以随便安装。在满足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求且不违反他人及公共利益,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以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安全为目的,才可以安装。郑先生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安装摄像头而进行摄像本是一种取证方式,本无可厚非,应该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把摄像头调到对准对面住户等私人空间是不允许的。所以在安装摄像头前,应该向公安部门进行备案且告知相关住户和物业部门。
针对这种情况,天津市公安局科技处技防部门表示,《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对安装摄像头有多条规定。申请安装摄像头必须要到该部门进行审批,没有批准不能安装。《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第14条和第20条中明确规定,“如有单位和个人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侵犯他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拆除;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
对于郑先生的情况,天津市公安局技防部门的许科长表示,对于像这样利用技防产品是否侵权现在还很难界定,已经将情况反映给了属地管理部门以及属地派出所,民警也将会和郑先生就此事进行沟通,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勘查,如发现对方有侵权行为,将要进行拆除,必要时还要进行处罚。(王子瑞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