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为规范财产保险承保时的费率使用,保护保险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避免恶性竞争,在天津市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19家财产保险公司近日签署了《财产保险自律公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协会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交叉检查,对不执行自律公约的分支机构进行处罚。
公约要求各签约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财产保险各险种主险和附加(扩展)险标准条款和费率;属于纯风险损失率项目的业务,必须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订、经中国保监会备案同意实施的纯风险损失率项目相对应的条款和费率。各签约需严格执行保险条款中所约定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的内容,不得以附加(扩展)条款、特别约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在不足额投保的情况下承诺足额赔偿。
公约要求严格执行财产保险最低费率标准,不得突破,否则视为违规。各签约公司在支付相关险种的保险中介手续费时不得突破。(黄海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