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渝接受审理 沙区法院供图
涉嫌受贿8万元,昨天,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渝,在沙坪坝区法院出庭受审。庭审中,杨渝承认受贿事实。但他表示,自己在任职期间,和涉黑组织没牵连,且有自首、退赃情节,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A
调查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上午9点45分,庭审开始。54岁的杨渝头发花白,身材高大的他,多数时候低头沉默,直到法官或公诉人提问,他才有礼貌的用普通话回答。
检方指控,2000年12月至2005年4月,杨渝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分管一、二支队工作。2003年11月,经侦总队受理重庆新原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一员工职务侵占案,该公司董事长朱某为尽快结案,给公司挽回损失,分别在江北和府饭店和加州乐园,送给杨6万元。
当年底,经侦总队办理了重庆大江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一员工职务侵占案,公司总经理周某为感谢杨渝,在璧山县璧山宾馆送给杨渝2万元。这8万元受款,都被杨渝用于平时耗用。案发后,杨渝主动投案自首,妻子已退还全部赃款。
B
举证
收受“打牌费”“装修费”
庭审中,检方举显了朱某、周某的证言,证明杨渝利用职务之便,以“打牌费”、“装修费”为由,收受二人8万元的事实。
争议一:
要没要“打牌费”?
朱某证言:2003年底,公司一项工程完工,在结算时,员工姚某报出了5000多万元的价目。后来,不少人都反映这个价钱贵了。他怀疑姚某收了贿赂,就到经侦总队报案。在一次通气会上,他认识了分管领导杨渝。为尽快破案,让公司挽回损失,同时在民事官司中占得先机。他通过中间人,在江北和府饭店请杨渝吃饭。饭后,他以“打牌费”为由给了杨渝一万元。
一段时间后,案件仍未侦破。一天晚上七八点钟。他突然接到杨渝电话,称“打牌缺点钱”。他马上懂起了,便开车将5万元现金,送到加州乐园。不久,案件顺利侦破,姚某被判有罪。
杨渝辩解:他没参加过任何会议,认识朱某就是在饭桌子上。由于日子久,收钱的情形,他有些模糊,但他从未向朱某要过钱。
争议二:
是否索要“装修费”
周某证言:2003年底,他发现公司员工韩某,在做广告时吃差价,给公司造成几百万损失,他立即向经侦总队报案。案件由杨渝分管的二支队负责,当天便告破。事后,他接到杨渝电话,称“装修还差点钱”。他明白杨渝的意思,想到以后还需要杨渝帮忙,他决定在璧山宾馆设宴。当天,同来的还有二支队的领导和承办民警。饭后,他将杨渝叫到一旁,给了2万元。
杨渝辩解:我没找周某要过“装修费”。破案后,周某为表示感谢,邀请了他及二支队领导、民警吃饭。2万元感谢费,是饭后他主动给的。
C
辩论
检方:
建议5到7年徒刑
举证环节中,检方举示了一组照片,内容是杨渝用赃款购买的“摄影器材”和“高尔夫装备”。公诉人指称,杨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8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案发后能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在5至7年间量刑。
杨渝:
我和黑社会无牵连
杨渝称,在金钱面前,自己没能守住法律底线,对受贿行为,应收到惩罚。但他从警多年,从未跟涉黑组织成员沾边。此外,他在公安、检察机关掌握情况前,主动交代了罪行,退还赃款。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让他改过自新。
律师:
应考虑3年以下量刑
庭审中,杨渝的辩护人对检方提供的言辞证据表示异议。他称,从杨渝的经历和家庭情况看,他的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他从警30年的光荣和优厚的待遇都已归零。这种惩罚已远重于他即将面临的刑事处罚。鉴于杨渝在案发后主动自首,退还赃款,应考虑从轻处罚,量刑在3年以下,直至缓刑。
D
陈诉
“希望法官给次机会”
在最后陈诉中,杨渝表示,他从小生长在干部家庭,受到良好教育。从警30年来,他在刑侦、经侦等岗位上,屡次立功,从未出错受处分。羁押期间,他深刻悔过。由于意志不坚,他没能顶住金钱的诱惑。他无颜面对在同犯罪作斗争中倒下的战友,其行为亵渎了警察这份神圣的职业。
“希望法官能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杨渝说。 记者 罗玺
杨渝履历
195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2000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2005年5月调任反扒总队副总队长。2008年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