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现在已进入“大雪”节气,再过半个月就是数九寒天,仍有部分居民对自己家中的供热温度心存疑问,希望供热部门能够尽快入户测温,并向本报咨询有关入户测温的事项,记者就此走访了市供热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市供热办《关于对居民住宅集中供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入户测温的时间为每天8时至21时,供热单位应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为用户测温;测温时应使用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的测温器具;测温点应选择在各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面1.2米至1.5米的高度;测温时应关闭室内门窗;测温员入户15分钟后开始测温,测温时间不少于10分钟;测温需填写测温记录表,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各存一份。用户如对测温结果有异议,可在记录表上注明,并可要求再次测温。但不得拒绝签字,否则视为温度达标。(卞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