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温州永嘉法院18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平阳县原常务副县长徐定锦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徐定锦原系中共平阳县委常委、平阳县常务副县长,因涉嫌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今年7月13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徐定锦分别利用其担任平阳县鳌江镇党委书记、平阳县副县长的便利,为其辖区内有关企业在落实土地使用权、旧村改造项目、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事项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人民币118万元、美元1万元。2007年至2008年期间,徐定锦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后,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免除某房产公司因出售某大楼地下室而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致使公共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案发后,徐定锦家属已代为退出150万元赃款。
法院认为,徐定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十余次非法收受多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达140万元以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收受他人的财物后,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免除土地出让金,致使公共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其行为又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裘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