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新《保险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联合恒安标准人寿天津分公司的专家就新《保险法》中的新变化进行解读。
读者小刘:企业给我们生产一线的工人投了保险,如果我们因公出了事故,自己或者家属能够及时领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赔偿金吗?
恒安标准寿险专家:新法对出险理赔的程序进行简化,规定了理赔时效。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须“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被保险人提供哪些材料,接到索赔申请后30天内作出核定、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达成理赔协议,在协议达成后10天内完成赔付。这些规定极大地缩减了理赔时耗,对规范理赔程序、减少纠纷起了重大作用。
新《保险法》第39条第2款新增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也就是说,企业为职工投保后,职工及其近亲属才能成为该保险的实际受益人,企业不得擅自提领保险金。这一规定便是从限制受益人指定范围的角度杜绝企业投保人利用团体保险获取非法利益的现象,切实维护劳动者等被保险人的利益。
此外,新《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仍需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保险合同无效。(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