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近日从临汾市纪委、监察局了解到,原安泽县民政局局长梁某因违纪被处以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经调查,2003年至2007年,梁某将118万余元的优抚资金挪作他用,主要用于县民政局会议、招待、差旅、燃油开支和人员工资等;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梁某指示他人虚报冒领优抚对象定期补助金和临时工工资共计13.9万元,私自存放;2002年10月至2008年12月,安泽县民政局以集资入股方式成立打印部,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从事营利活动赚取近33.9万余元,其中44800元用于云南旅游,职工个人分红15.9万余元,梁某个人分得13649元;2006年12月、2008年10月,梁两次收受承揽工程的刘某现金2万元。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察局对梁某作出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