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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10·21”车祸事故责任人被停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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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10-22 23:46:08 |
概要:21日18时许,昭通市镇雄县一民警驾驶警用车辆发生车祸,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5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目前责任民警已被停职,正接受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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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来自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政府“10·21”交通事故调查组的消息表明:21日18时许,昭通市镇雄县一民警驾驶警用车辆发生车祸,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5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目前责任民警已被停职,正接受调查。
据初步调查,驾驶人为镇雄县公安局民警马军,事故地点在县城人民公园门口附近。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镇雄县委政府于当晚组织法院、公安、卫生、安监等单位成立了“10·21”交通事故调查组,并要求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加强对事故调查的跟踪监督。
经初步调查,事发当日镇雄县公安局塘坊派出所民警马军将警车开往修理厂进行修理。行驶至县城人民公园门口附近时,先后撞到2名行人和4辆车辆。事发后,马军发现有2名女孩被撞倒在地,即下车将女孩送往附近的县中医院进行抢救。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开展事故处置。经交警部门对马军进行呼气检测,未检测出酒精成分。进一步的血液检材正送相关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马军已于事发当晚即被公安机关停止执行人民警察职务,正在依法接受调查。事故调查组表示:将负责任地依法、依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的相关调查和处理情况。(记者王研、关桂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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