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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费者对车险了解不足 车险纠纷频繁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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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10-22 14:34:49 |
概要:新《保险法》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全方位多条举措规范车险市场,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理赔期限、车辆易手和车辆如何定值三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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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新《保险法》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记者调查市场了解到,很多消费者对车险缺乏应有了解与重视,导致车险纠纷频繁发生。新《保险法》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全方位多条举措规范车险市场,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理赔期限、车辆易手和车辆如何定值三个方面。
理赔期限30天
和平区消费者郭先生投诉,4月份他的车在外环线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极度繁琐,首先要交事故认定书、维修清单、车主资料等各种材料,之后保险公司还多次要求补充材料。他亲自去保险公司不下5次,先后折腾了几个月时间才获得赔偿。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类似郭先生这样的情况有很多。对此,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的“不作为”现象将会得到调整。
市保险业协会相关专家表示,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需带的材料,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30天的期限对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提出了要求,车险理赔繁琐拖沓的现象会得以纠正。
车辆易主照赔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随着本市二手车交易的活跃,车辆转让后的保险权益纠纷成为这两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业内人士指出,按照旧规,机动车在转让后,车主需要立即到保险公司进行车险保单的变更过户,如果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也因此很多二手车车主在出事后遭遇保险公司的拒赔。
新《保险法》中明确指出,车辆转让后,保险权益也跟随而动。二手车车主即使没有完成保单的过户,出险后保险公司照样理赔,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未告知的理由拒赔。但二手车交易后,被保险人(原车主)或受让人(过户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30天内,仍有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应根据车辆价值投保
南开区消费者吴先生日前投诉称,9月份他的一辆开了10多年的车出了事故,维修费要2万多元,可保险公司只肯赔1万元。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这辆车目前市值价格是1万元。”记者联系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吴先生的保险合同是去年签订的,生效于新《保险法》施行前,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记者在调查中了解,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市场由来已久,很多消费者都深有感触。
市保险业协会相关专家表示,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同时,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投保人事后知道真相的话,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
相关专家提醒,今后车主为车辆购买车险时,价格可根据车辆折旧情况而定,车主要主动要求保险公司对车估值,以便确定投保标的价值。(记者李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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