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过去司机忘带押运证或资格证,有的罚300元,有的罚1000元。现在好了,按照市里标准统一处罚200元,心里有了底儿。”冀中能源金牛钾碱公司运输经理张占旗谈起这一变化感触颇深。该公司20多辆卡车长年跑化学品运输,以往为“从轻”处罚、少交罚款费了不少精力,如今有了硬标准,企业少了许多麻烦。
邢台市政府近日正式公布施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该标准共量化细化行政处罚事项6862项、违法行为33068项,涉及市直52个部门(单位)和58个行政处罚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也参照执行。本着“趋零”原则,该市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整体上将行政执法“自由幅度”压缩了70%以上。据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董志军介绍,以政府名义出台这样一个用同一要求、同一审查尺度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全覆盖的标准,在全省设区市尚属首家。
此前,由于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造成执法中诸多问题。由于缺乏明确规定标准,执法人员很可能凭经验、感觉、心情处罚,从而出现同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差异较大的现象,也为少数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提供了“合法”外衣。为让行政执法“自由有度、裁量有据”,今年年初,该市先后出台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具体实施标准正式出台。
从当地经济欠发达的实际出发,该市在法定幅度内就低不就高,同时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人性化执法。比如,该市将《公路法》中“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具体细化为4个小项: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警告,不予罚款;不能及时纠正的,罚款基准为100元;在弯道、桥梁、交叉口等特殊路段打场晒粮的,罚款基准500元;造成严重后果或拒不纠正的,罚款基准3000元。“有了具体标准,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容易准确把握。”市环保局法规科王立辉说:“现在各档处罚条件写得明明白白,执法人员心中有数,当事人也不再猜疑,处理起来非常顺畅。” (记者张永利、霍晓丽、董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