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市教委下发通知,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本校二级办学单位名义或与其他机构、个人合作进行自考助学招生。
市教委要求,举办自考助学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自考助学的领导和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学校整个管理体系中,归口管理。各高校要将自考助学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由学校统一收费、统一开票、统一管理,不得违规操作,乱收费用。严格执行自考助学招生制度和管理措施。严防社会不法分子或机构以高校名义非法办学,扰乱正常的自考助学秩序。各高校一旦发现本校名义被盗用等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校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记者 胡春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