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天津市畜牧条例》规定,从9月1日起本市将对不合格畜禽产品实行召回制。
据介绍,近年来由于本市部分畜禽养殖场缺乏规范管理,质量意识不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隐患。新条例明确要求畜禽产品生产者在发现其生产的畜禽产品不安全时立即停止生产,同时召回已经上市的畜禽产品、记录召回情况,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另外,《条例》还要求,畜禽产品生产者对被召回的畜禽产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不安全畜禽产品再次流入市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不安全畜禽产品的,应当及时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召回或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畜禽产品,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记者黄建高 实习生耿昀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