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8月20日起,沈阳市将正式启动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这是继实施小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购置税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后的又一惠民举措。凡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间,沈阳市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在沈阳市注册登记并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指定报废汽车企业,同时换购新的车辆,将享受最高6000元的资金补助。
汽车以旧换新指按政策规定提前报废已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并同时购买新车辆。老旧车辆包括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货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黄标车”则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该车辆经环保部门检测后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目前,沈阳市汽车保有量为73万辆,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老旧车、“黄标车”约22万辆。
据介绍,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为,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黄标车”补贴标准为,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沈阳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若相关车辆符合多项报废补贴条件的,车主只能就高选择申请一种补贴。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若新车已享受国家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将不再享受新的补贴。
相关负责人提醒,办理以旧换新补贴的单位或个人,须携带《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新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证件,到位于沈阳金宝台二手车市场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示范窗口进行申请。 (杨东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