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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支持各类经济功能区发展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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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8-17 16:55:08 |
概要:为进一步促进各经济功能区加快发展,推动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联动协调发展,近日,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各类经济功能区发展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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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农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等经济功能区加快发展,推动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联动协调发展,近日,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各类经济功能区发展的意见》。
据了解,该《意见》提出了“四个放宽”。一是放宽经济功能区内企业名称核准的条件。企业名称可以在行政区划后缀以经济功能区的名称,即以“行政区划+经济功能区名称+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进行确定。二是放宽企业的经营范围。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许可行业外,企业经营范围可关联延伸和跨行业核定,不受注册资本和主要经营项目的限制。对新兴业态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和经营范围,可按国际通行表述予以核定,如“国际保理”、“服务外包”、“动漫产业”、“创意产业”等。三是放宽住所限制。支持投资人利用老旧厂房、仓储用房、旧有商业用房等存量房地产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四是放宽经济功能区内,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公司的首期出资比例限制,允许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10%即可进行工商登记,余额部分2年内缴足。据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场所要设立绿色通道,积极为各类经济功能区创业者提供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注册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记者王绍芳 通讯员吴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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