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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宁河县两人谎称代办蓝印户口骗百万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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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8-11 13:24:05 |
概要:利用外地学生想到天津参加高考的心理,本市宁河县某局干部程波和宁河县某中学教师,以可以给外地学生办理蓝印户口、学籍等为由,分别骗取学生家长104.3万元和16.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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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利用外地学生想到天津参加高考的心理,本市宁河县某局干部程波和宁河县某中学教师,以可以给外地学生办理蓝印户口、学籍等为由,分别骗取学生家长104.3万元和16.5万元。日前,宁河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2人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办户口敛财百万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波是宁河县某局干部,被告人赵雪峰是宁河县某中学教师。他俩以可以特事特办为由,利用外地学生想到天津市参加2008年高考的心理,各自联系生源,分别骗取外地学生家长的钱财。其中赵雪峰负责找人为外地学生制作假天津市户口本和身份证等证件,程波负责到教育局和学校为学生办理入学籍等手续。2007年11月,程波通过他人介绍,骗取河南省台前县居民艾某某的信任,收取艾某某联系的当地学生戴某某、褚某某请他帮忙办理户口的费用共计4万元,并约定高考后再给程波共计3万元。2007年10月间,赵雪峰骗取了河北省秦皇岛市居民刘某某为其女儿和妻侄女马某某办理的参加天津高考的费用,共计6万元,并约定准考证办完后再给赵雪峰4万元。
从2007年7月至2008年春节期间, 程波以类似手法共骗取学生家长钱财104.3万元,其中23万元未遂;赵雪峰共骗取钱财16.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程波、赵雪峰将诈骗的钱款全部退还给受害人。
律师辩护请求轻罚
法庭上,被告人程波对犯罪事实不表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雪峰对犯罪事实不表异议,提出对其应按实际所得的钱数量刑,在共同犯罪时其属从属地位,被抓获时本想回来自首。
被告人程波的辩护人提出,程波诈骗罪名不成立,他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外地学生家长想让子女到天津市参加高考,找到程波,程波在受托后确实给这些学生进行了高考报名,其中并无虚构和隐瞒。即使诈骗罪名成立,双方约定高考后给付的款项应属于未遂。其中外地一名学生家长金某某给付的6.5万元现金,是办理蓝印户口的费用不构成犯罪。另外,程波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并且他已将本案涉及收取的外地学生家长的现金全部退回,将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程度。请求对程波从轻处罚。另外,辩护人提出程波与赵雪峰不是共同犯罪。
被告人赵雪峰的辩护人提出,赵雪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赵雪峰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款给被害人,且赵雪峰没有前科劣迹,请求对被告人赵雪峰从轻处罚。
诈骗成立从轻处罚
宁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波伙同赵雪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程波辩护人提出的程波有自首情节、程波已将本案涉及收取的学生家长的现金全部退回,将社会危害性降到最低程度、双方约定高考后再付款应属未遂,以及金某某给付的6.5万元现金是办理蓝印户口的费用不构成犯罪,故要求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宁河法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赵雪峰的辩护人提出的赵雪峰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款、请求对被告人赵雪峰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宁河法院判处被告人程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赵雪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本报记者陈遇冬 通讯员刘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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