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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求中小学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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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8-10 17:59:30 |
概要:天津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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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将逐步建立管理措施科学、服务网络完善、理赔及时高效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为配合这一目标的实现,天津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
根据该意见,天津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鼓励、提倡普通高等学校、托幼园所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校方责任保险原则上按学年度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止。承保保险公司应充分考虑学校特点,为投保人每年办理投保和续保手续提供便利。
保险费按在校学生数和保费标准计算,根据参保学校提供的实际在校学生名册核定。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托幼园所的保费标准,参照中小学标准执行,可根据不同情况作适度调整。
天津市教委有关人士表示,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项保障教育健康发展,关系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和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全市学校与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将尽快促使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并逐步完善校方责任风险管理体系,加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记者周润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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