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三亚市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欧桂芳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半。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间,欧桂芳利用担任三亚市建设局局长职务之便,先后13次收受他人贿赂款达110万元人民币。
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包工头杨某先后承建了三亚市建设局发包的多个建设工程,时任三亚市建设局局长的欧桂芳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的拨付及工程的监督管理上为杨某提供了帮助。杨某为表示谢意,在2003至2006年间先后6次给欧桂芳每次“送礼”10万元,共计60万元。此外,2004年至2006年,欧桂芳还分别6次收受其“帮助”过的包工头叶某送的“礼金”45万元,以及一次收受包工头李某派下属胡某送到其宿舍的“礼金”5万元。
据了解,欧桂芳到案后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叶某45万元及李某5万元的事实,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郑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