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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今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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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8-01 13:20:34 |
概要: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并从今天开始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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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并从今天开始正式施行。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本区域内的治超工作,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总量超55吨车 禁市内行驶
根据规定,严禁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车辆在本市内行驶,确需上路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各类货物运输场站、港口、厂矿、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货源企业),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货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装载、配载货物行为负有监管责任。
货源企业 超载一辆次罚款千元
各类货物运输场站、港口、厂矿、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货源企业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的,依法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辆次处以1000元罚款。同一货源企业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
运输企业 三月内五次超载停业
同一交通运输经营企业三个月内非法超限超载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超限超载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车辆。一经发现,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集中进行法制教育,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取消其从业资格。
严禁擅自改装拼装车辆
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车型或者不按照国家强制标准生产、改装的车辆。一经发现,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拼装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对擅自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强制就地拆改,拆改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外省市超载车辆禁入本市
外省市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本市。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各入市口联合执法,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强制劝返。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时,根据本规定需要追究货源企业、交通运输经营企业或者车辆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责任,属于其他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其他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移送处理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移送部门。(记者雷风雨 杨晓慧 通讯员王若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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