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布第三批大部门改革名单 5个政府部门重新划定职责
昨日,省政府公布了第三批大部门改革名单,5个政府部门重新划定职责。
这5个政府部门包括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划定。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挂省乡镇企业局牌子,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上,新增指导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职能,并强化省中小企业厅对全省中小企业创办、经营的指导和服务,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职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上,将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增加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的职责,并加强省环境政策、规划、重大问题和运行机制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副厅级建制,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职责上,增加负责省政府机关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加强省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辽宁省财政厅
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上,增加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上,省金融办将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省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我省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全省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等。
(记者 谭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