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全省所有各类场所乘用电梯禁止吸烟,并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这是6月26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的。
据了解,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的《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对医院、影剧院、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做出明确规定。条例实施以来,群众对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内,特别是电梯内有吸烟现象发生反响很大。
省爱卫办要求,电梯内张贴禁烟标志实行属地管理。在各类场所电梯内张贴禁止吸烟标志;各级爱卫办和卫生监督所要依照《条例》对辖区内各类场所电梯内禁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记者 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