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天津市旅行社组织游客来京旅游时,其缴纳的高速路费将由北京市旅游局进行“报销”。北京市旅游局昨日宣布,从今年7月初到年底,将对组织游客进京旅行的天津旅行社给予总额100万元的高速路通行费补贴。
北京市旅游局表示,从2009年7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凡在天津依法成立的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大客车自京津塘高速公路进京的,可申请高速路通行费进京补贴,补贴额以实际发生的进京高速公路费为标准。北京市旅游局高速路通行费补贴总额为100万元,虽未到活动截止日期但补贴总额累计满100万元,或者至活动截止日期补贴总额不满100万元,补贴活动均自然终止。在天津依法成立的旅行社可自愿向天津市旅游局提出申请报告,由天津市旅游局确定享受补贴的旅行社,并向北京市旅游局推荐。
北京市旅游局表示,此项补贴只用于旅行社组织来京旅游,并通行京津塘高速公路进京部分的高速路通行费,不用于其他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