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际著名厂家生产的饮料里居然出现了一只苍蝇,消费者因此将该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巨额精神损失费。目前该案已在本市法院立案,苍蝇是怎么进入瓶子的?厂家是否存在责任?这些疑问还要等法院审理完毕后才能解开。
原告綦先生说,2008年6月,他在河西区一家小商店,以每瓶3.5元的价格购买了被告生产的600毫升瓶装饮料一箱。一次,他和朋友聚餐时,喝了几瓶饮料。但快吃完时,他突然发现一瓶未开封饮料里有疑似苍蝇的异物。他和朋友晃了半天瓶子,确认里面的异物的确是苍蝇。他和朋友当即干呕不止,然后不欢而散。此事给他和朋友造成了精神伤害。
綦先生说,发生上述情况后,他随即与生产厂家联系。然而厂家始终不予承认,称饮料里不可能进去苍蝇。
綦先生的代理人表示,被告厂家作为全球知名的饮品企业,理应视产品质量为生命,应当认真听取并积极回复消费者的反馈信息,而不是言必称“我们的产品质量没问题”。綦先生说,他相信,如果此类事件发生在美国或者其他西方国家的话,该厂家不会这样漠视消费者的权益。
该代理人认为,被告厂家不安全的产品及被告对中国消费者戴着有色眼镜的服务态度,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故依据相关法律,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7元整;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5万元整;被告通过新闻媒体向原告书面道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市益清律师事务所的郭金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不能确定苍蝇是怎么进到瓶子里面去的,过去外地也曾发生过不法分子利用一些手段将异物放在饮料里,然后进行敲诈的事情。就本案而言,如果苍蝇是在生产过程中进到瓶子里的,那么厂家就构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苍蝇是原告放进去的,那么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张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