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部分持有信用卡的市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透支消费的大部分金额明明已经按时偿还了,却还是被银行计收了一大笔利息。据了解,目前国内许多信用卡都在实行这种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的方式,而工行在其日前启用新信用卡章程时,率先打破了这个惯例。
按照工行2月22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牡丹信用卡章程》,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采访中,有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信用卡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的方式,是国际银行业在信用卡业务中的通常做法。信用卡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我国银行界将信用卡引入国内市场时,就借鉴了当时国外许多大银行实行的这种计息方式。现在信用卡在国内已经推行了几年时间,持有信用卡的市民已经非常普遍,但许多持卡人都对信用卡的这种计息方式表示难以接受,因而银行也就根据市场反应的情况进行了调整。
新计息方法更为人性化
按照工行信用卡新的计息方式,如果市民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部分透支款,就不必再为已还的部分款项支付利息,从而可以省下部分利息支出。许多市民认为这种计息方式更为人性化。
假设一位市民在1月1日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了10000元,在2月25日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偿还了4000元,到2月28日又偿还了剩下的6000元。按照原先的计息方法,市民1月1日透支消费的10000元在2月28日全部还清之前都要支付透支利息,总共需要支付利息290元。而按照新章程,这位市民在2月25日归还的4000元将享受免息期,不需支付利息;2月28日归还的这6000元则需要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透支利息,从1月1日消费到2月28日还款,除去还款当日共有58天需要付息,利息总共为174元。也就是说,新章程实施后,市民可以少支付利息116元。
但如果市民在到期还款日没能偿还最低还款额,就需要支付滞纳金了。假设另一位市民也在1月1日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了10000元,但在2月25日到期还款日时只偿还了400元,到2月28日又偿还了剩下的9600元。因为在到期还款日偿还的金额没有达到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1000元,这位市民除了要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9600元共计58天的透支利息278.4元外,还需对未达到最低还款额的600元按照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市民希望新政全面推广
早在2005年,信用卡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的方式就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此次一家银行打破了这种行业惯例,市民们表示希望其他银行也能跟进。
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信用卡持卡人并没有向银行支付利息的经历,市民们总是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赶在到期还款日前将透支款项全部还清。但即使这样,当谈及信用卡新的计息方式时,许多市民还是表示希望这种新计息方式能够在银行业推广开来。
一位女士认为信用卡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的方式“不合理”,而为自己没有偿还的那部分款项支付利息才是“人之常情”。
一位先生告诉记者,他持有信用卡三年多了,但每个月的透支消费金额都在自己的掌控之内,从来没有“还不上”的情况:“我每个月到银行使用自动存款机还款,因为没法精确地存入账单中的零头儿,所以常常会多存入几十块钱。虽然多存点儿钱银行也不会给我利息,但如果少还个零头儿我就得给银行利息,所以我宁可多还一点儿,这样感觉更安心。”
另一位小姐告诉记者,她手中还没有信用卡,但正准备申请一张。“现在各家银行都发行了信用卡,这些信用卡在功能上也相差不大。我原先还想,既然功能差不多,干脆就挑一张卡面图案漂亮的,但现在听说信用卡在计息方式上还有这种差异,我就打算选一张计息比较少的。”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