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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出台经营困难企业补助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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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2-03 10:38:59 |
概要: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获悉,关于落实《天津开发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十五条措施》经营困难补助措施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现已正式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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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管委会获悉,关于落实《天津开发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十五条措施》经营困难补助措施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现已正式出台。针对困难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发区管委会专门成立了经营困难企业财政扶持审核小组,将在贷款贴息等五方面给予补助。
据介绍,细则的实施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注册经营、对开发区可支配财力形成实际贡献、并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批准的、有实际经营困难的小型生产性企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按照细则规定,天津开发区将对困难企业给予以下五个方面的补助:
一、贷款贴息。对困难企业2008年度或2009年度内发生的经营所需贷款利息,给予50%的补贴。贴息期限为1年,每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为50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费用补贴。对于处于初创阶段、在2009年内申请认定“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支付“专项审计”费用有资金困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000元的费用补贴。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购买专利”费用补贴。对于处于初创阶段、尚无发明专利、在2009年内申请认定“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购买专利权或专利技术全球独占许可有资金困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给予最高20%的费用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困难补助。比照困难企业2008年度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80%的扶持,每家企业最高扶持100万元。
五、困难企业提出要求、管委会认为合理可行的其他扶持措施。
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开发区管委会拨付的经营困难补助资金,企业应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承诺2009年度企业职工总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申请补助的受理地点为天津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办公室窗口(投资服务中心B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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