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安监局重申,严禁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试燃、试放烟花爆竹,市民发现违法、违规炮摊可以随时打电话举报。安监局24小时举报电话:28450301。
市安监局监督管理一处的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到腊月二十九,每天各区将有安监、公安、市容等执法人员进行巡查。目前,安监局已派出三个检查组,每个组负责检查6个区县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安全情况,一经发现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试燃、试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现象,根据情节对摊点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市民可以拨打安监、公安、工商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禁设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
按照有关规定,严禁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内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严禁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严禁在三类区域、场所、建筑物内经营烟花爆竹:一是城镇人员密集区、可能导致较大人员伤亡的区域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库;二是禁止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内设专柜零售。禁止利用居民楼、写字楼等建筑“底商”零售;三是法律法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安全距离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炮摊学校至少保持百米距离
保证零售经营点周边的相关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之间最小间距不能低于50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等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
特别提醒
七类地点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