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邻居私搭乱盖影响了自家的采光,一别墅的业主起诉讨要“阳光权”。河西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自己的主张没有举证证明,所以没有支持。
王女士和孙先生是邻居关系,都在本市某别墅区购买了房子。而且他们的两幢房屋都是三层别墅,别墅之间以一层车库相连,连接着王女士家的北墙和孙先生家的南墙,而车库的所有人是孙先生。
2007年10月至12月,孙先生在自家所有的一层车库之上擅自加盖了两层房屋用于居住,孙先生加盖后的房屋南墙与他家房屋的北墙之间间隔较小,王女士住房的北侧二、三层所开窗户为卫生间窗户。王女士认为,孙先生私搭乱盖违章建筑,严重威胁她家房屋安全,而且影响了她家住宅的通风采光,为此起诉要求孙先生排除妨碍。
但是在诉讼期间,王女士没能举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孙先生私搭房屋给自己所造成的侵害进行司法鉴定。
河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孙先生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所属建筑物上扩建房屋,所建房屋应属于违章建筑。而查处孙先生私搭违章建筑的权力应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王女士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后作出处理。
而关于王女士所述孙先生所搭违章建筑,严重威胁她的房屋安全及影响住宅通风采光,请求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因王女士在诉讼期间没能举出相关证据加以证明,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对孙先生私搭房屋所造成的侵害进行司法鉴定,所以对于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