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群众住有所居,市财政落实落细住房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23 11:38:17
7月2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年来,市财政积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落细住房保障政策,加快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支持加快构建住房保障新格局,努力实现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据了解,市财政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为充分保障城镇居民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以及天津市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求,市财政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主管部门通过购置、建设等多种渠道筹集公租房16.3万套,有效保障了相关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市财政还全力保障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通过筹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年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7亿元,用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补贴、出租人补贴、环卫及公交系统非津户籍住房困难职工补贴等支出,切实提升7万余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基本住房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
此外,全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市财政局加大支持力度,用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政策,配合市住建委出台扶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对新建和改建项目分别按照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和不超过6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建安成本30%给予资金补助。截至今年5月,本市已累计认定、符合奖补资格且开工的租赁住房项目213个、7.4万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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