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文化

主页 > 资讯 > 天津 >

天津

《天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试行)》印发 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2-05-30 09:24:57

最佳答案: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支持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强化生产经营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支持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市财政局、市应急局联合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试行)》。

  据了解,该规定按照“合法举报、归口管理、适当奖励、高效便民”的原则,明确对举报本市辖区内涉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后,将对举报人予以一定资金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并设置最低和最高限额;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予以奖励;明确了举报受理、奖励标准、领取发放、预算保障、监督检查等事项,确保落实落细奖励规定。该规定有助于筑牢全市安全风险防线,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应对风险挑战能力,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