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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制定 7月2日开始正式招生

发布时间:2022-06-30 11:22:00

最佳答案: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天津市 幼儿园 招生 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天津港 保税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天津市 幼儿园 招生 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天津港 保税区 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对保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环节,促进幼儿园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思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简化招生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巩固学前资源建设成效,最大限度为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学位,加强管理,科学引导,全面提升保税区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有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二)报名条件

  1.公办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对应区域(空港区域、临港区域)划定招生范围,招收保税区户籍(含蓝印)适龄幼儿。

  2.民办幼儿园:依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保税区户籍及非保税区户籍适龄幼儿均可报名。

  (三)招生时间

  2022年6月25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2日(星期六)开始正式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

  1.采取"网上信息采集、现场资格验证、随机等额派位"的录取方法。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采取随机等额派位的方法录取;若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招生人数,直接录取;若学位未满,启动二次招生,直至录满为止。二次招生安排以社会发展局发布通知为准,招生办法按幼儿园二次招生简章执行。

  2.招生工作时间及安排:

  (1)2022年7月2日8:00-7月4日18:00:网上报名采集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首先注册并登录天津港保税区幼儿园和 中小学 学位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要求如实、详细填报信息。每个幼儿只能选择申请一所幼儿园,截止日之前可以自行进行修改。信息采集报名结束后,幼儿园将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初审,并于7月6日短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的具体事宜(若7月7日尚未收到短信通知,请及时主动联系幼儿园)。

  (2)2022年7月9日、7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需提供的材料:户口本含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和适龄幼儿户口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幼儿户口在单位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房本原件及复印件(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区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适龄幼儿的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每页都复印)。

  (3)2022年7月14日:随机等额派位,当天幼儿园公布录取结果。公开等额派位工作将由幼儿园在社发局监督下自行组织完成,家长必须按照园方有关要求和规定参加。

  (4)2022年7月15日:学位未满的园所启动二次招生。

  3.二次招生录取顺序:

  (1)适龄幼儿本人具有保税区户籍(含蓝印);

  (2)适龄幼儿无保税区户籍,但父母或"四老"持有区内可落户的合法固定居所,其产权所有人必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适龄幼儿无天津市户籍,父母或"四老"无区内独立住宅产权,但持有保税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保税区单位工作证明含在本区缴纳的社保证明,在区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其他情况。

  (二)民办幼儿园

  要按照招生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招生办法。

  适龄幼儿要按照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须提供居民户口本和合法固定居住证明,以及幼儿预防接种证。

  五、其他说明

  (一)保障特殊人群子女入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已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但未现场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家长必须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保税区社会发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如发现伪造,将取消入园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含民办)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法人代表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安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坚决执行政策,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招生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操作程序。各幼儿园(含民办)要严格按照操作标准,依据招生办法科学安排报名工作流程,明确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严谨、公平、公正;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幼儿园(含民办)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等方面的规定,报名录取结束后,各幼儿园不得擅自扩大班额。

  七、招生咨询电话

  公办幼儿园: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 实验小学 附属幼儿园(云栖路园区):84841265/84841266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空港二十一世纪实验园区):88954518/88954516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空港海丽达美港园区):58801780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实验学校附属幼儿园(临港育树家园区):66622395/155-2225-5177

  民办幼儿园:

  天津自贸试验区育树家湖滨幼儿园:189-2048-6837

  天津自贸试验区瑞德幼儿园:84958245

  天津启乐原幼儿园:182-2232-6001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发展局:84912820

  温馨提示:在登录天津港保税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学位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报名时,携号转网的用户可能出现收不到验证短信的情况,可联系技术人员协助办理,联系方式176-2279-7796、152-2217-3071。

  2022年6月25日